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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部署,组织学校教职工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培训时间

2月1日至2月10日。

三、培训内容

疫情防控新形势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

四、培训方式

参训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进入“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专题,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学习。

其中,参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完成不少于15节课程的学习,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10节课程的学习。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参训教师须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学时。

五、报名方式

参训教师扫描下方企业微信二维码进群报名。

六、结业证书

本次培训由学校统一缴费。完成学习后,可获得电子学习证书,相关继续教育学时由人事处统一录入。

联系人:人事处 李奇,88802696。

人事处  教师工作部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