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部署,组织学校教职工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培训时间
2月1日至2月10日。
三、培训内容
疫情防控新形势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
四、培训方式
参训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进入“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专题,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学习。
其中,参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完成不少于15节课程的学习,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10节课程的学习。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参训教师须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学时。
五、报名方式
请参训教师扫描下方企业微信二维码进群报名。
六、结业证书
本次培训由学校统一缴费。完成学习后,可获得电子学习证书,相关继续教育学时由人事处统一录入。
联系人:人事处 李奇,88802696。
人事处 教师工作部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