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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1-14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99号)和北京市相关部署,现组织开展我校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钢铁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所属厂(矿)、处室、车间和班组等。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国钢铁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职干部职工。

一般不同时表彰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表彰。钢铁行业中央企业纳入中央企业“双先”表彰范围,不参加此次评选表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二、表彰名额

全国钢铁行业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推荐先进集体120个、先进个人130名。结合北京市钢铁行业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差额推荐。我校原则上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2.《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或《全国钢铁工业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四、学校推荐程序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把好政治关、师德关、质量关。每单位可推荐申报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人选。请于1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邮箱renshichu@ncut.edu.cn。学校将根据组织推荐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公示后,报送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

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2696、3685,13681323930


 附件1:关于开展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北京市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附件3: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docx


北方工业大学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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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renshichu@nc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