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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二级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校发【2021】33号)

时间:2021-09-08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学校总体工作安排,学校考核工作组根据《北方工业大学二级单位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校发【2017】88号)及相关文件,即日起对校内各二级单位进行2020-2021学年度考核。现就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考核围绕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突出工作水平、工作质量与工作业绩为主导,实行分项考核,对二级单位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二、考核内容

学院主要考核教学工作(占比30%)、科研工作(占比20%)、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工作(占比10%)、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占比20%)、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占比10%)、国际化工作(占比10%)、思想政治工作及其他工作。其中,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工作、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国际化工作分别由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相关部门进行考核;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单独考核;其他工作重点考核完成学校、学院性重大工作、突发工作、临时性工作等情况。

管理与服务部门主要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比30%)、工作效率(占比30%)、工作意识(占比20%)、工作纪律(占比20%)情况。考核评价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在纪委办公室监督下统计结果,学校考核工作组审核并确定单位考核结果。

以上考评结果上报党委常委会审定。

三、时间安排

各职能部门2021年9月30日前把学院考核结果纸质材料提交至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敦品楼209)。

各单位2021年9月24日前将管理与服务部门的考核评价选票投入密封票箱(机关党委办公室,敦品楼333室)

四、考核要求

考核结果是学校给各单位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各评价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对照考核指标要求,优化和完善细节,对被考核单位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交考核材料。考核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纪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北方工业大学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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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管理与服务部门工作评价表

     2、北方工业大学二级单位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校发〔2017〕88 号 )

     3、附表-各单位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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