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市教委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7所部属高校设立了“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发展基地”。根据市教委《关于推荐2017年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发展基地研修人员的通知》(京教函[2017]147号),继续开展2017年度教师发展基地研修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人员的选派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教育教学工作满怀热情,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进取,有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教育教学能力的强烈意识。
2.教学、科研和管理业绩突出。
3.身体健康,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
二、研修时间安排
1.研修人员将于各基地学校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开始为期一年的研修学习。
2.研修学习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第一学期)为脱产学习阶段,主要为集中学习、教学观摩、教学研讨,在导师指导下确立教学科研专题等。第二阶段(第二学期)为半脱产学习阶段,主要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教学科研和教学实践。
三、研修方式和任务
教师发展基地研修工作主要采取集中学习、导师带教、学员助教等方式,通过“零距离”的观察和体验,使研修人员深入学习、体会、领悟优秀教育教学专家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感受名师的教学艺术,丰富教学科研实践,提升教学能力和教育科学研究能力。研修人员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1.完成集中培训的所有课程,选听所在教师发展基地专业的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原则上须完整旁听指导教师或指导团队教师所授的1门课程。
2.参与指导教师或指导团队教师所授课程的助教工作。
3.在与指导教师在商讨的基础上确定研修课题,并结合研修课题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完成培训基地项目结业论文(字数不少于8000字)。
4.研修结束时须进行答辩。
5.在派出学校举办的研修成果汇报会上进行汇报。
四、选派办法
1.名额:2017年我校计划派出研修人员6~8名,其中外语类教师1名。
2.请根据7个教师发展基地所在学校的专业和课程设置情况确定研修方向。
3.拟参加研修的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学院统一推荐。学校引领学科、优势学科、优势建设学科中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优先选派。
4.各学院可结合我校学术假制度安排此项目,妥善处理相关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
五、其他说明
1.研修费用由北京市教委统一支付,不需教师本人承担。研修期间,研修人员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等待遇。完成研修任务且答辩通过,全脱产阶段不要求教学工作量和科研业绩,半脱产阶段教学工作量和科研业绩标准折半计算。
2.研修期间,研修人员的管理由学校、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和教师发展基地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研修人员应遵守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发展基地研修项目各项管理规定和教师发展基地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切实按照计划完成研修任务。研修表现纳入学校年度考核,研修成果作为聘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依据。
3.研修人员考核分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参加集中学习、教学观摩、教学研讨、学术交流、参与教学工作、开展教学和学术研究工作、结业论文答辩以及取得学术研究成果等方面内容。
4.研修结业的优秀学员优先选派参加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国外研修项目,在申报市教委的各类人才选拔项目、教学科研项目及专业技术职务时优先推荐。
六、申报材料
《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发展基地研修人员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和《2017年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发展基地研修人员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所有申报材料于5月12日前交敦品楼212,邮箱:hhr@ncut.edu.cn;电话:88802696。
人事处
2017年5月3日
附件1: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发展基地研修人员推荐表.doc
附件2:2017年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发展基地研修人员推荐人选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