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9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05   点击数:

各单位:

2019年春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高校教师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2、依据教育部令第24号和《关于加强北京市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高校专职辅导员列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范围,申请条件与高校专任教师相同。

二、认定条件

1、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3、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备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精神病史;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本科为非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需先通过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持外省市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不能申请北京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4、其它说明: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只需符合学历条件和身体条件要求。

三、受理时间与认定程序

(一) 5月7日-13日

1、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详细操作见附件3。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申请人首先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的信息核验工作,核验不成功的需要上传相应电子图片供后台人工核验;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一栏,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免测,上传证明材料为相应的职称或学位证书;

(3)“现从事职业”一栏,教师应填写“在职教学人员”,申请任教学科选择到学科最小分支(即双击后不可再分),如遇相同学科选择其中任意一个即可;专职辅导员应填写“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申请任教学科选择“思想政治教育”或“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4)“请选择确认点”一栏,确认点选择“21041北方工业大学”;

(5)“个人简历”一栏,从小学填至北方工业大学,结束时间填写“至今”,“职务”应如实填写“教师”或“辅导员”;

(6)申请人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签字承诺并拍照回传到系统中,此《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来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7)“是否参加能力测试”一栏,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填写“否”,其他人员填写“是”。

(二) 5月14日-27日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名单公示。

(三) 7月8日起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各单位提交材料

1、申请人员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在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复印件(体检有效期为半年,即2018年11月1日以后),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及指定体检医院见附件4; 

(2)个人近期免冠标准一寸证件照1张(与上传照片为同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

2、请符合申请人员的人员准备以上材料交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提交并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于5月13日前将以上材料送至敦品楼212房间,汇总表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liqi@ncut.edu.cn。

3、联系人:李奇,联系电话:88802696。

五、有关问题说明

1、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同时或先后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含异地),如上半年在北京或外地已申请过高中或其它种类教师资格人员,因教育部已有备案,此次不能申请。

2、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手续及要求见“北京市教师资格网” (http://www.bjtcc.org.cn/qtfw/zsysbl/2017-11-06/74.html),相关材料与报送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

3、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和要求.doc

附件3:2019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流程.doc

附件4: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和指定医院名单.docx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19年5月5日

Copyright(C) 北方工业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 / 人事处

E-mail: renshichu@ncut.edu.cn